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管理部门副处长(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职责》(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 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应聘副处长(副主任)岗位者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级(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者需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需毕业于“211”高校,并具有学士学位。
  (二) 年龄要求
  应聘副处长(副主任)岗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 长春分院机关事业编制职工参加应聘的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 应聘者应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招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岗位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能证明本人学习、工作经历与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职员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及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
  (二) 资格审查
  由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 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主要考核应聘者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2小时。
  2.面试
  由考核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
  ⑴个人自述(包括教育及工作经历、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⑵回答专家提问。
  (四) 岗位聘任
  长春分院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聘用人员。由长春分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首签合同工作时间为两年(含试用期六个月)。
  五、招聘时间
  1.应聘者须将《应聘岗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22日下午5:00前送至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
  2.考核时间为2009年3月下旬,地点在中科院长春分院5楼501会议室。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 应聘者最多可申请同一岗位级别的两个岗位。
  (二) 参加笔试、面试需携带如下材料:
  1.三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证明(必含基本项、乙肝五项及胸透结果);
  2.各学习经历段学习成绩单;
  3.各学习经历段学历、学位证书;
  4.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它获奖资历证书等。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复印件留存。
  (三) 考核结果在专家面试后七天内向通过考核人员发布录用通知。
  七、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及津贴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国家事业编制,执行中国科学院规定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并由长春分院办理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520号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组织人事处,邮编130022
  联 系 人:尚  阳
  联系电话:0431-85386198
  电子邮件:yshang@ms.ccb.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