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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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站2009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位毕业生务必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本次未能完成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2009年将无法按期毕业。一、拍摄范围:2009届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二、拍摄单位:新华社吉林分社三、拍摄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四、拍摄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913号(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五、新华社吉林分社联系电话:88946063六、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拍照费用16元站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