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院党组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检查考核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促并举,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评价相结合,总结成绩,找准问题,弘扬先进,促进工作,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我院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与分工
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监察审计局总体负责对分院和研究所的评价和数据核查汇总,具体负责对分院评价的组织实施。各分院具体负责对分院系统各研究所评价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确定1名局(所)级领导干部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一)对分院评价的主要内容。分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分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开展分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分院系统纪监审部门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对研究所评价的主要内容。研究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研究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研究所纪监审部门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一)评价程序
1、提前一个月向被评价单位发出通知,告知相关事项。
2、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3、被评价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4、召开民主测评会。单位领导班子汇报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然后进行无记名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
参加分院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为:分院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分院机关专兼职纪监审干部,分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分院系统研究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党(群)办主任等。
参加研究所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为:研究所中层及以上干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科研骨干(研究室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课题组长等),研究所专兼职纪监审干部,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等。
5、工作小组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分表》。
6、监察审计局统计汇总总评分。
(二)计分方法
1、评价总分为100分(不含加分、减分项)。其中量化评分占70%,民主测评占30%。
2、统计民主测评表时,将“优、良、中、差”分别转换为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出平均分。
3、汇总量化评分及民主测评的平均分得出总评分。
五、结果运用及后续工作
(一)根据需要在适当范围公布量化评分、民主测评分以及总评分。
(二)评价数据作为纪监审系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
六、附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依照本办法执行。企业党组参照本办法制定院投资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