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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青年探索基金管理条例
2013-12-09    |    发布:

一、总则

1、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青年探索基金的目的:鼓励我站青年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先进的科技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环境,进而提升我站总体科研水平。青年探索基金是我站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基金对我站科研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

二、基金申请和审批

2、本基金用于支持符合我站现实条件及发展方向的科研项目,尤其是能够大力推动我站科研工作,并且实施后能帮助我站从院内外各种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一般可由申请人自由提出。

3、申请人应为我站在职职工(包括项目聘用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每个项目可由多人联合申请,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同一人不得参与多个项目。

4、本基金额度为10万元/年,拟支持5个左右的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站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

5、申请材料须在每年的12月份之前提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站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遴选,经站长审批后实施。

三、管理与实施

6、基金项目执行时间自申请通过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至次年同月结束。

7、站综合办公室对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包括:进行项目受理;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并保障其稳定落实,监督与审计经费使用状况;协助站学术委员会的检查与评议工作。

8、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包括: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一般是每季度)报告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编写项目工作总结。

四、验收与总结

9、站学术委员会负责核准结题并组织验收,评价项目完成状况与质量。10、项目完成质量将作为物质奖励的重要参考标准,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五、附则

11、关于项目申请及总结材料的内容、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参见《人卫站科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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